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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家暴保護令 毆打前女友還持不明液體恐嚇判2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家庭暴力之傷害等8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到6月不等徒刑,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家庭暴力之傷害等8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到6月不等徒刑,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2021/01/03 13:4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林姓遊覽車司機因不滿前女友與自己分手,竟將女友帶往山區掐頸恐嚇後,再帶往遊覽車上毆打,甚至侵入前女友家中,最後還出不明藍色液體,揚言潑酸。被害女子不堪其擾,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家庭暴力之傷害等8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到6月不等徒刑,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男有毒品、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未料出獄後不思悔改,去年3月13日將女友帶往九份山區,用手掐脖,再帶往自己平日駕駛的遊覽車上,毆打女友;5天後,又無故跑到女友及其母親住處,嚇得被害人趕緊報警趕人,並申請家暴保護令。

去年4月11日,林男又撥電話到前女友上班的髮廊,騷擾對方,隔了幾天還阻攔前女友搭乘計程車,並對其騷擾;同年5月28日林男又到銀行堵前女友,對其揮拳毆打,出言恐嚇。最後林男更到前女友上班的地方,手持不明藍色液體威脅被害人,若不跟他說話就要潑酸,所幸被害人及時逃脫,未發生意外。

檢察官偵訊時,林男承認於案發時,自己確實有在現場,但並沒有毆打過前女友,更沒有出言恐嚇;但被害女子則指證歷歷,還提出驗傷單佐證,證明自己遭到林男毆打、攻擊。

法官認為,林男短時間內犯下多起違反保護令犯行,無視禁令,接續多次以傷害、恐嚇、騷擾方式,侵害其前女友,對被害女子精神、心理造成嚴重負擔及打擊。林男卻一而再、再而三干擾被害人生活及工作,使被害人生活不寧、工作不安,漠視法令禁制,且犯後也未取得被害諒解。

法官審理後,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自我克制,不再違反禁令、騷擾或侵害被害人及其犯罪動機,觸犯傷害、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等8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到6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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