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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被控侵占禮盒 瞎辯:林青霞送我的

鄭婦瞎辯林青霞(見圖)送她禮盒,法官拒絕採信並判罰。(資料照)

鄭婦瞎辯林青霞(見圖)送她禮盒,法官拒絕採信並判罰。(資料照)

2020/12/14 14:2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鄭婦被控在銀行內侵占氣泡水、餅乾共2袋,她卻瞎辯是林青霞送禮,要她去拿,並聲請傳喚林青霞作證。台北地院認為,若真為林青霞送禮,沒必要放在銀行再叫鄭婦去取貨,另調閱通聯記錄也無兩人通聯記錄,況且,鄭婦也無林青霞聯絡方式,故無傳喚必要,依侵占罪判罰9千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今年1月13日下午2時許,鄭婦見某銀行地板2袋吃食禮盒,擅自取走;後來林姓所有人返回銀行無法找到禮盒,報警處理。鄭婦到案後辯稱,禮盒是大明星林青霞送她的,並打電話要她到銀行取貨。

法官勘驗銀行監視器畫面後認定禮盒確實為林男所有,而林男身為醫院專科醫生,加上禮盒價值並不高,不須冒誣告風險,謊報侵占。

法官也說,禮盒若真由林青霞送給鄭婦,大可親自或請託他人將禮盒放在鄭女住處,沒必要將禮盒放在公眾得自由出入的銀行地板;另鄭婦雖強調林青霞曾致電給她,但依通聯紀錄可知,鄭婦主張的時間點,僅有鄭女胞姊打電話,並無他人。

法官還說,依一般常情,鄭婦進入銀行應先接觸禮盒,但監視器畫面卻顯示,鄭婦辦完事離開銀行後,才返換回銀行取走禮盒,可見鄭婦搬出林青霞只為卸責,且鄭婦並無林青霞聯絡方式,林青霞也未曾致電鄭婦,故拒絕鄭婦聲請。

法官最終認定,鄭婦為貪圖小利,侵占他人物品,犯後猶否認犯罪也未賠償林男損失,還無端指摘林男與林青霞聯合陷害,堪認犯後態度極差,應法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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