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照顧終老假的?妻獲贈房產卻失蹤 男怒打官司取回
2020/12/09 23:3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阿陽與妻子玲玲於2014年12月初到1家法律事務所由玲玲簽切結書保證「要照顧丈夫生活到終老、不趕走丈夫,丈夫若生病住院,也要照顧到出院」等承諾。阿陽則把位於台南永康區的房產移轉登記給妻子。幾年後玲玲竟無故離家、不知去向,警方協尋也無所獲,阿陽氣得告上法院,法官判塗銷房產的移轉登記,房產所有權回歸阿陽名下。可上訴。
阿陽表示,他與妻子於2014年12月1日到1家法律事務所,在1位王姓承辦人見證下,妻子玲玲簽下切結書,保證在他把南市永康區1處大樓公寓房產所有權贈與妻子後,妻子必須履行幾項承諾。
包括1、照顧阿陽生活起居到終老、絕不趕走阿陽,並善待到終老;2、如阿陽生病住院,願意照顧到出院;3、房地所有權狀由阿陽保管;4、雙方都不可以要求離婚,若阿陽要求離婚,房產歸玲玲,玲玲要求離婚,房產歸阿陽;5、房產貸款由阿陽繼續繳納到終老。
其後,同年12月9日,阿陽把該處房產以夫妻贈與原因移轉登記給妻子。不料,玲玲卻從2020年4月初無故離家出走、不知去向,阿陽報警協尋也無所獲。阿陽控訴妻子離家之後未履行照顧他到終老的承諾;於今年4月9日到13日,他因病住院治療,妻子也未履行到醫院照顧他直到出院的約定,因此依民法訴請法官准予塗銷該房產的移轉登記、回復登記到阿陽名下。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經合法通知被告玲玲,但被告未在辯論庭時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與陳述,原告主張上述事證經查證屬實、要求有理,判應塗銷房產移轉給玲玲的登記,需回復到阿陽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