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報備、繳銷12/11截止 東縣警局︰儘速報備以免受罰
2020/12/01 16:43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於6月10日公布施行,持有操作槍枝團體或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期限至12月11日止,為保障民眾權益,台東警分局呼籲民眾把握時間,盡快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倘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台東警分局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的模擬槍,指類似真槍的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包括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機構裝置、預留槍機安裝空間之機構裝置、裝填子彈之機構裝置。
其次,將操作槍納入管制,目的是根絕違法改造槍枝來源,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全面查察非法槍枝,也提醒民眾記得在期限內儘快報備持有或繳銷操作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