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罰20萬!「操作槍」管制 警政署:12/11前報備或繳銷免罰
警政署提醒,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12月11日截止,否則最高可罰20萬。(警政署提供)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今年6月10日修正公布施行,將易改造成非制式槍枝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並且提高非制式槍枝刑度,讓不法之徒難以規避法律處罰,但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的權益,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今年12月11日。警政署今天呼籲民眾儘速辦理報備或繳銷「操作槍」,以免受罰。
警政署提醒,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今年12月11日,請民眾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以免將來在期限過後觸法受罰,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警政署說,經統計自6月12日到11月8日止,報備持有415件、自願繳銷309件,全國警察機關將持續強力取締擁有非法槍枝、刀械之組織幫派或不法之徒,刨根溯源,打擊犯罪,嚴查嚴辦,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