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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幫夫偷渡勉強籌到2萬交保 朱雪璋妻爆哭喊「對不起」

朱雪璋(右)及妻子吳佩樺。(資料照)

朱雪璋(右)及妻子吳佩樺。(資料照)

2020/11/12 23:55

首次上稿 18:48
更新時間 23:5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4年前設局砍人,被判刑6年定讞後潛逃中國,今年9月從中國廈門被押解返台後,已移交台北監獄服刑;關於朱雪璋偷渡中國的部分,檢警查出,朱的徒弟及妻子涉嫌聯繫人蛇幫他偷渡,12日約談朱妻吳佩樺等3人到案,訊後依藏匿人犯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分別諭令吳佩樺、黃琮元及陳希勤以10萬、8萬及5萬元交保。

不過吳佩樺籌不出10萬元保金,覓保4小時後,檢方同意將她降保為2萬元,12日晚上約11點,她兒子匯款替她辦保後,她才得以離去,面對媒體鏡頭,她一度爆哭喊「對不起」,透露丈夫朱雪璋被逮入獄後,家中經濟陷入困境。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規定,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朱雪璋設局傷人一案,原被判刑6年確定,服刑期間若表現良好而被提報假釋,可能入監3年多就能重獲自由,但他卻棄保潛逃,再增加一條官司在身。

今年5月20日,朱雪璋被判刑定讞後,隔天他曾企圖搭機離境潛逃,在桃園機場被攔下,後來他即消聲匿跡,直到9月初才在中國被逮並被遣返回國。

針對朱雪璋偷渡中國另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一案,檢警除將另案偵辦之外,另發現朱雪璋逃亡前,曾接受妻子及愛徒等人的幫助,因此將朱妻等3人約談到案。

刑法164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黃琮元訊後被諭令8萬元交保。(記者錢利忠攝)

黃琮元訊後被諭令8萬元交保。(記者錢利忠攝)

朱雪璋妻子吳佩樺,訊後被諭令10萬元交保。(記者錢利忠攝)

朱雪璋妻子吳佩樺,訊後被諭令10萬元交保。(記者錢利忠攝)

朱雪璋(中)偷渡中國被公安逮捕,今年9月我方派人前往中國福建廈門將他押解返台。(資料照)

朱雪璋(中)偷渡中國被公安逮捕,今年9月我方派人前往中國福建廈門將他押解返台。(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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