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禁行人行道 三重警兩週勸導近百件嚇阻
新北市交通局公告電動自行車進行人行道,兩週來開出近百張勸導單。(記者吳仁捷翻攝)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局10月份起公告,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禁止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行駛,維護行人、自行車路權;三重警分局展開宣導,近兩週開始強勢宣導,,已開出近百件宣導單,提醒民眾不要貪圖方便,瘦了荷包。
新北市交通局公告109年10月12日起,電動(輔助)自行車禁行人行道,三重警方加強進行宣導,提醒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截至昨天,共勸導58件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
三重警分局長林故廷表示,不論是人行道,或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的人行道,都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提醒,,電動(輔助)自行車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慢車,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受罰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