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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不能讓高度危險者走在街頭 這是國家責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法87條有關「監護處分」修法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法87條有關「監護處分」修法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2020/11/04 11:1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昨針對性侵強制治療能否「無期限」舉行辯論,法務部、衛福部認為合憲,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更指現有56名受治療人,若大法官宣告違憲全放出去,誰負責?蔡碧仲今再強調,人權不是只有被告的人權,被害人的人權更重要,不能讓一個有高度危險性的人走在街頭,所有人都可能遇害,這是國家的責任。

盧姓男子因猥褻罪被判刑定讞,刑後接受強制治療長達9年,他認為刑法再犯危險的認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昨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法87條有關「監護處分」修法草案,邀請蔡碧仲、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會前媒體詢問蔡碧仲有關性侵犯強制治療問題。

蔡碧仲說,法務部一向認為,人權不是只有被告的人權,被害人的人權更重要,還有一般老百姓普羅大眾的人權,我們不能讓一個有高度危險性的人走在街頭,所有人都有可能會遇害,這是國家的責任,我們想方設法要有一個保護的機制,像今天這個也是一個努力的方向,法律有缺漏的地方,就把它補起來。

蔡碧仲強調,昨天的釋憲也是這樣,刑後的強制治療,他沒有好怎麼可以放他出去,不可以說要維護他的人權放他出去,那被害人、其他第三人的人權在哪裡?蔡說,這不是累不累犯的問題,主要是他有危險性,經過監所的矯正、治療後,還是有高度的危險性,我們要經過多方檢測,才會做刑後強制治療的聲請。

媒體追問,若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的犯嫌不判死,是否不符合社會期待?蔡碧仲指出,針對具體個案,大家會有期待,但我們有職責盡量把法治圓滿,就比較不會發生一些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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