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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土地不成吞掉違約金 彰議員柯振杯被判返還不當得利250萬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受託土地仲介,買賣不成卻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250萬元,彰化地院認為此舉已不當得利,判須返還250萬元。(翻攝柯振杯臉書)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受託土地仲介,買賣不成卻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250萬元,彰化地院認為此舉已不當得利,判須返還250萬元。(翻攝柯振杯臉書)

2020/10/26 11:53

[記者陳冠備、劉曉欣/彰化報導]彰化李姓購地狂人想買地蓋廟,委託縣議員柯振杯協尋,找到一塊1公頃土地,報價5千多萬元,李簽立委託書後交由柯購買,柯也跟對方簽立土地買賣草約,但事後李表示沒錢,柯振杯以對方要訴訟為由,要求李男支付600萬元違約金給,經殺價變300萬元,未料柯振杯拿錢後完全沒把違約金交給對方,李男經得知提告。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土地買賣草約不是正式契約,付違約金已違反民法第179條規定,判處柯振杯需返還不當得利250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患因罹患燥鬱症,而有瘋狂購地傾向,105年2月,李男想購地建廟,議員柯振杯得知,慫恿李男購買和美鎮一塊1公頃多土地,以每0.1公頃450萬元價格報價5千多萬元,經李男同意簽訂不動產買賣委託書,柯振杯遂與4位林姓土地持有人簽立土地買賣草約,並由李男開出600萬元支票給對方,但支票卻無法兌現。

柯振杯認為李男未依約履行給付定金,需付違約金,對方才願意歸還支票,否則將已此提告,李男擔憂,趕緊支付250萬元給柯,但事經多年,李男才得知4位林姓土地持有人,根本沒說要提告,甚至也沒有拿到違約金,才知遭騙,於是提告民事賠償,要求柯振杯還錢。

但柯振杯辯稱,他有在從事土地仲介,李男透過友人委託他幫忙尋地,找到土地後的價格跟簽約都是由他決定,結果李男卻反悔不買了,他認為雙方已經有買賣契約,要求付違約金,李男也說好,但希望降低金額至300萬元,其中50萬元是給李友人,他只拿250萬元。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李男與柯振杯是簽立委託書,柯是與土地持有人簽立「買賣草約」,因此不排除將來該土地買賣有無法成立可能,雖然李的支票未能兌付,但依法柯也不需付違約金給對方,且委託書上也約定無需仲介費,因此李男主張遭柯振杯詐騙,依據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返還250萬元有據。法官審酌,最後判決柯振杯應返還不當得利250萬元給李男。全案可上訴。

對此柯振杯說,當初是李男主動來找他說要買土地,他找到合適的土地後,也是李姓男子委託他買,李男後來後悔說不買了,因為土地買賣不成,才會心甘情願付仲介、介紹的錢給他,根本就沒有不當得利這件事,所以,他一定會上訴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13:4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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