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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老師帶女老師回家偷情 老師當小三判賠30萬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依對話錄音及李女前夫書立坦承做愛的字條,判定確有此事,判決劉女賠償30萬元。(資料照)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依對話錄音及李女前夫書立坦承做愛的字條,判定確有此事,判決劉女賠償30萬元。(資料照)

2020/10/22 16: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女子在2018年間返還家中時,發現當時還有婚姻關係、身為國中老師的丈夫,竟把劉姓女老師帶回家中偷情,事後質問丈夫確認2人出軌「啪啪啪」,氣憤向劉女求償50萬元,劉女予以否認,但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依對話錄音及李女前夫書立坦承做愛的字條,判定確有此事,判決劉女賠償30萬元。

李女提訴指出,2018年9月21日,前夫下課後,竟趁她不在家時,把劉女帶回家中幽會,當晚6時許,她返回家中上到3樓主臥室後,發現房門上鎖,聽到2人大叫:「該怎麼辦?」才發現前夫出軌。

李女除了提出前夫坦承發生性行為的錄音對話外,亦提出與劉女對質經過,過程中,劉女並不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另外又拿出前夫書寫的坦承過夜、做愛字條為證,向小三求償50萬元。

對此,劉女雖否認發生性行為等指控,李女前夫亦出庭證稱並未與劉女交往或發生性行為,他並解釋,當初會坦承是怕李女向學校投訴把「事情鬧大」,影響他與劉女的教職及聲譽。

法官不採信李女前夫所辯,並依錄音及字條判定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侵害李女配偶權,判決劉女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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