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逆轉!調查處前緝毒組長被控詐領破案獎金 無罪確定
高雄市調查處前緝毒組長蔡裕中,被控在任內詐領破案獎金,一審判無罪,高雄高分院二審逆轉認定有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今年7月再次逆轉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蔡確定無罪。(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調查處前緝毒組長蔡裕中,被控在任內詐領破案獎金,一審原本判處無罪,但高雄高分院二審去年5月逆轉認定有罪,改判1年10月,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今年7月再次逆轉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蔡確定無罪。
判決指出,2013年游姓毒販走私41公斤K他命來台,被高雄檢調查獲,游被控為求爭取適用證人保護法,於是找欠他錢的趙男購買70公斤安毒來台,並安排罹癌的曾男當人頭收貨頂罪,游並向蔡裕中檢舉,讓檢調順利破獲。
檢方指控蔡據以向上申請49萬元破案獎金,蔡自己可分得2萬餘元,但還沒拿到獎金之前,即因調查局內部檢舉而東窗事發,高雄地檢署依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罪嫌起訴蔡。
一審高雄地院調查,游男檢舉前,調查局南機站即已開始偵辦,並發現曾姓癌男與港台販毒集團接觸頻繁,並非單純人頭,認定蔡是依規定簽請核發獎金,並無不法,判決無罪;檢方不服而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曾男不是毒品案的核心成員,游男卻能熟知此毒品案的上游、下游關係,有違常情,認定游男是刻意安排走私毒品案件讓檢調查獲;且依蔡與方姓同事間的錄音對話,認定蔡知道毒品是游男特意安排走私來台,依法不能申請破案獎金,改判蔡有罪,量處1年10月徒刑。
蔡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未詳盡,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審時,採信游男偵審期間一致的證詞,認定蔡並未同意游男以抵債方式運毒入境以換取免刑,曾男確實參與走私毒品,而非遭刻意安排或設計誣陷,也不是游託人找來的人頭「死轉手」,游只是把得到的情資提供給蔡,蔡男並未確信游有安排物色曾男以供查獲,今年7月改判蔡無罪。
檢方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蔡一審、更審都獲判無罪,檢方上訴未符合違憲等刑事速審法明定的上訴第三審理由,違反法律程式,依程序駁回上訴,蔡確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