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輪公海賣給北韓近3000噸石油 雄檢起訴油商和船東
北韓因發展核武,2006年時被聯合國下令制裁,石油等禁制器都不得輸入北韓,但台灣油商和船公司卻偽造單據,從台灣輸出石油運至公海,接駁給北韓油輪近3000公噸的石油,雄檢依資恐法和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溫姓油商和黃姓船東。圖為載油的「上元堡輪」。(取自MARINE TRAFFIC網站)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北韓因發展核武,2006年時被聯合國下令制裁,石油等禁制器都不得輸入北韓,但台灣油商和船公司卻偽造單據,從台灣輸出石油運至公海,接駁給北韓油輪近3000公噸的石油,雄檢依資恐法和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溫姓油商和黃姓船東。
檢方指出,北韓被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後,我國資恐防治法於2016年公布實施資恐防治法,調查局將聯合國決議提報法務部,法務部於同年12月26日公告「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區」,告知民眾不得對北韓的公司或管理的船舶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經營船舶、海運的黃姓男子(60歲)與溫姓油商(47歲)合作,由黃提供「上元堡輪」讓温國榮進行海上加油業務,並賺每月海上駁油利潤兩成的租金及分紅費用;溫取得油輪使用權後,於2018年5月起,先從國外進口石油來台,把油存在台中港後,再偽造不實的單據,假意要把油出口到香港,但卻在公海時,偷偷把油轉賣給北韓派來的油輪,短短半個月時間,就賣了將近3000公噸的石油給北韓。
高雄地檢署獲報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追查,傳喚黃姓船東、溫姓油商等人到案,但黃、溫兩人都否認犯行,辯稱「上元堡輪」交易的對象都是中國的「梁總」,他們因為不懂英文,看不懂船身上的英文船名,不曉得船是北韓來的,也不清楚油被賣到北韓,但檢方根據美國在台協會提供「上元堡輪」 與北韓籍油輪駁油資料,以相關事證,認定兩人涉案情節重大,因此偵結後依法將他們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