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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漁工沒穿救生衣修船槳溺斃 船主與家屬達成和解獲緩起訴

案發時岸巡、消防隊員下海將王姓漁工救起。(記者吳昇儒翻攝)

案發時岸巡、消防隊員下海將王姓漁工救起。(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0/10/06 12:0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中國籍王姓漁工去年8月13日下午,因船被網子卡住船槳(俥葉),未穿著任何裝備就下海清除,隔了10多分鐘都沒浮上水面,船主立刻通知岸巡、消防隊員搶救,但王男已身亡。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胡姓船主未依規定讓勞工穿著救生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但考量胡女已和家屬達成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1萬元。

案發時岸巡、消防隊員下海將王姓漁工救起。(記者吳昇儒翻攝)

案發時岸巡、消防隊員下海將王姓漁工救起。(記者吳昇儒翻攝)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雇主應該防止水患或火災對員工的危害,要有符合規定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而在水上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應使勞工穿著救生衣,但案件中的王姓員工卻未依規定穿著救生衣,導致溺斃身亡,船主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檢察官偵訊後,考量船主與死者家屬已經達成和解,且船主深具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並於處分確定日起3個月內,履行對公庫支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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