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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酸過頭!貼賄選文暗酸檢調抓不到 法官:不檢舉還散佈謠言判5月

    彰化陳姓男子於選舉期間在臉書散布候選人賄選傳言,卻不像檢方舉報,彰化地院依違反選罷法散布謠言罪,判處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資料照)

    彰化陳姓男子於選舉期間在臉書散布候選人賄選傳言,卻不像檢方舉報,彰化地院依違反選罷法散布謠言罪,判處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資料照)

    2020/10/05 20:43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總統、立委選舉今年初舉行,陳姓男子於選前倒數1週時在臉書散布,「彰化市東區里長候選人收到狗黨候選人10萬的工作費,而檢調不知?」等語,而該選區國民黨候選人張瀚天與東區茄苳里里長認為人格遭貶損,憤而提告,彰化檢方認為,陳男發現賄選不檢舉,卻貼文網路惹議,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之嫌起訴,彰化地院依違反選罷法散布謠言罪,判處陳男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65歲)於2020年1月3日中午,登入臉書以個人名義貼文,有一個粗工拜託他總統選韓禿,因為勝選可以讓他好過年,發大財等,接著話鋒一轉,指出彰化市幾乎所有東區里長都收到狗黨立委候選人十萬的(工作費),而檢調不知」等語。該貼文經878人按讚與339次分享,引起該區唯一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張翰天及東區某里長不滿,因此報警,檢方也認為陳男未經查證,在選舉期間有散布謠言罪嫌起訴。

    陳男坦承貼文,但否認誹謗、造謠,他辯稱沒有指名道姓,說的是國家大事,總統選舉賭博的事,也表示他是在游泳時聽到這樣的事情,為何檢調不知情?陳男辯護人也辯稱,陳男並無具體指出,那個里長收到賄款而貶損其候選人的人格、名譽,何況當時該立委候選人競選費用龐大,坊間也不斷傳聞有10萬元工作費,陳男只是有感而發,有關工作費一事,可受公評,當然不構成毀謗。

    彰化地院審理,從被告貼文留言,狗黨有對國民黨貶抑用語,經查選委會候選人名單與彰化市里長名冊,涉指對象就是指張翰天與東區茄苳里里長,另外候選人設立競選總部,均需龐大經費,其「工作費」不能推認為賄款,且留言緊接「而檢調不知?」可推知恐為檢警調極力查察知賄選款項。

    彰化地院調查,陳男在游泳時聽到傳言後並無查證,也沒實際跟檢方檢舉,就將聽到了消息貼文臉書,任人瀏覽、留言、分享,已達「散布」要件。

    法官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但被告對於資訊不實以有所知悉,卻仍執意傳播不實言論,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難以主張免責誹謗罪嫌,其所為意圖使人不當選,危害民主政治,並審酌被告犯後否認犯行,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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