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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姑丈3度猥褻4歲女童 判刑5年10月

一名狼姑丈B男自2017年起,利用妻子不在之際,3度以生殖器觸碰年約4歲的女童A女下體。(資料照)

一名狼姑丈B男自2017年起,利用妻子不在之際,3度以生殖器觸碰年約4歲的女童A女下體。(資料照)

2020/09/29 15: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狼姑丈B男自2017年起,利用妻子不在之際,3度以生殖器觸碰年約4歲的女童A女下體,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共3罪,判處狼姑丈5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由於A女父親忙於工作,無法全日照顧女兒,因此委託胞姊代為照料,怎料,B男竟為滿足一己私欲,不顧倫常,從2017年開始至2019年間,趁妻子外出之際,3度猥褻女童。

後來,A女生母教導A女應注意男女有別等衛教知識時,A女突然說出遭猥褻一事,全案因此曝光;但B男在審理時全盤否認犯行。

合議庭認為,A女就被害次數、地點、方式等主要情節等,前後尚屬一致,且她當時才讀幼兒園,若非親身經歷,留下難以抹滅的痛苦記憶,應無法說出如此明確的陳述,另外,A本之所以曝光,是A女在接受母親衛教知識時突然說出,非刻意羅織B男入罪,加上兩人關係和睦,並無誣攀必要。

除A女指證外,A女母親、大姊、二姊、父親、姑姑等人證詞,可補強A女證述,加上A女經醫院精神鑑定,已因此事對生活造成明顯影響,最終判定有罪。

合議庭認為,B男毫不尊重A女身體自主權,造成A女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影響其人格發展健全,且矢口否認犯行,沒有悔意,判刑5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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