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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竟找統促黨處理 律師:有合法途徑

統促黨福星黨部主委溫吉成涉嫌不當處理土地糾紛,被移送法辦。(記者邱俊福翻攝)

統促黨福星黨部主委溫吉成涉嫌不當處理土地糾紛,被移送法辦。(記者邱俊福翻攝)

2020/09/26 22: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鶯歌陶瓷老街一間陶器店,現任老闆許男的祖母,1950年向地主購買地上權,卻未辦理過戶,而後地主把土地轉賣給陳男,陳男為了趕走許男,竟委託統促黨處理,衍生違法糾紛。律師陳一銘表示,地上物買賣至今已70年,陳男其實可依合法途徑,向法院聲請終止地上權。

陳一銘指出,許男祖母當年跟地主購買地上物,如果沒有定使用權的期限,新地主陳男可依「民法」第833-1條規定,主張地上權未定期限,存續期間超過20年,向法院請求終止許男的地上權,法院則會斟酌斟酌地上權成立的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的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

一旦法院判准,陳男就可以持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許男的陶器店,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至於老闆許男有沒有可救濟的機會?陳一銘認為,雖然許男祖母當時有跟地主簽訂買賣契約,卻未辦理過戶登記,因此,即便他現在要拿當時的契約要求過戶,也已罹於15年的請求權時效,看來是沒有解方。

陳一銘說,過去很多土地買賣是「講信用」,只交錢、未過戶,人在世的時候相安無事,等到原地主過世,繼承人發現此事,就不承認當時有這樣的買賣約定,新地主受限於法規,往往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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