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隔離 持滅火器大鬧負壓病房判刑5月
2020/09/25 14:31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配合防疫人人有責!陳姓男子今年4月出現失去味覺、肺浸潤等症狀,前往彰化醫院就診,醫師判定疑似感染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需住院隔離,但陳男卻情緒失控咆哮「寧願跳樓,也不願住隔離病房」,接著拿滅火器破壞負壓病房設施,由於正值防疫嚴峻期間,彰化檢方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等罪將他起訴,並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彰化地院審理判處陳男5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該起案例發生在今年4月24日晚間8時許,陳男(42歲)因有失去味覺、肺浸潤、咳嗽等症狀前往就診,醫生初步判斷感染武漢肺炎,有住院隔離之必要,並啟動「885流程」醫護人員皆戴上防護設備將陳男推至負壓隔離病房。陳男進入病房後卻突然情緒激動,並打給妻子說「寧可從負壓病房跳下去,也不要住院」,甚至跑出病房,拿起滅火器跟趕來的陳妻與醫護人員對峙。
後來醫生現場採檢陳男,結果顯示陰性,重新評估後改採為居家自我隔離14天,但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陳男又不耐久候,再次失控扳開負壓隔離病房的艙門,拿起滅火器逕自搭電梯離開,嚴重污染院內醫療動線,更持滅火器作勢砸醫護人員,猶如不定時炸彈。
後來陳男隔離期滿二採陰,但檢方認為他無視感染風險,讓醫療人員、設備曝露在染病的風險中,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極為不佳,請求院方從重量刑。
對此陳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沒辦法證明他確實感染武漢肺炎,持滅火器只是要自衛,不過後來陳男決定協商認罪。彰化地院審理,認為陳男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判處3月,又犯醫療法判處3月,應執行5月,緩刑2年,並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