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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疫情假訊息 莊姓男子面臨3年刑責

新北市廿五歲莊姓男子涉嫌在臉書社團貼文指出「台灣疫情失控」等不實謠言,昨被警方循線逮捕,並依上月廿七日實施的武漢肺炎特別條例送辦。(記者林敬倫攝)

新北市廿五歲莊姓男子涉嫌在臉書社團貼文指出「台灣疫情失控」等不實謠言,昨被警方循線逮捕,並依上月廿七日實施的武漢肺炎特別條例送辦。(記者林敬倫攝)

2020/03/01 05:30

〔記者吳政峰、林敬倫、邱俊福/台北報導〕新北市廿五歲莊姓男子昨涉嫌在臉書轉傳貼文,謊稱「台灣疫情失控,軍方接管台北,蔡當局當街燒死疫情患者」,宣稱台北有火燒屍體情況,遭警方循線逮捕,並依上月廿七日實施的武漢肺炎特別條例送辦,將面臨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防疫指揮中心日前一級開設後,法務部長蔡清祥隨即指示各地檢署成立「防疫處理小組」,在剛通過實施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基礎上加強查處。

有傳染疑慮趴趴走 最重判2年

過去需「明知」得病且有傳染他人的結果,才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判刑最重三年,特別條例則是防疫時期的補充法條,到明年六月三十日為止,只要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經過通報卻不聽主管機關指示,有傳染他人「之虞」,如染病卻趴趴走,就可祭出刑罰,最重兩年;如果未遵守居家隔離或檢疫指示,最重可裁罰一百萬元。

最近有關疫情的網路謠言滿天飛,在特別條例實施前,散布疫情假訊息致損害公眾者,僅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如歌手謝和弦說「大麻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王姓工人與一名少女說童綜合醫院因為武漢肺炎封院;李姓男子指「台中確診超過五百、桃園中壢上千」;桃園員警稱自己在武漢華南海鮮市場,要「來這邊帶點好料的回去和大家分享!」等案例,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只有罰金刑,最重罰處三百萬元,但可罰錢了事。

散播不實訊息罪 最重可罰300萬

但特別條例已在上月廿七日施行,第十四條「散播不實訊息罪」,針對假訊息增加自由刑,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刑度比染病趴趴走還嚴重,此刑度是仿效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的假訊息條款。

新北市莊姓男子昨在臉書社團轉傳貼文,謊稱「台灣疫情失控,軍方接管台北,蔡當局當街燒死疫情患者」、「……台北現在一車一車的屍體往火葬場拖」,並以二○一五年總統府前男子自焚畫面移花接木,宣稱台北有火燒屍體情況。宜蘭警方網路巡邏循線逮捕,也依特別條例送辦。

對於各類假訊息,根據刑事局統計,至本月廿七日受理偵辦達一百一十七件,現已移送七十七件、一百零七人,其餘四十件尚在偵查中。據法務部統計,至昨日為止,各地檢署受理疫情假訊息案件共八十九件一○九人,起訴九件九人;調查局則接獲四六一件情資,立案五十二件,移送十二件十三人,十六件已約談,均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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