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衰!警察養的狗飛撲害「犁田」 騎士帶傷備案反遭疑酒駕

備案單上當事人姓名大喇喇寫著「狗」,看到的人都忍不住哈哈大笑。(記者羅欣貞翻攝)
首次上稿08:54
更新時間15:27(新增警方說法)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高樹鄉王姓男子本月(9月)19日清晨騎機車行經新豐村時,遭到1隻警察飼養的土狗飛撲倒地受傷,到派出所備案時,警方竟一開口就說「你有喝酒齁?」,經酒測才還騎士清白,接著做筆錄就超過1個小時,事故聯單上的當事人姓名還直接寫「狗」,騎士傻眼,也直呼倒霉「整人也不是這樣啊!」。
58歲的王姓騎士是在19日清晨6點20分許,騎著機車行經高樹鄉新豐村泰和路一帶時,1隻狗從道路的丅字路口,以飛快的速度突然衝出,撞到機車右前側擋泥板,騎士反應不及、失控摔倒。
狗主人當時不在場,但經現場目擊者指認,騎士前往附近找到狗主人,主人當場承認是其飼養的狗,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騎士於是到醫院驗傷,經診斷為肢體多處挫擦傷、右側胸壁挫傷;騎士接著去派出所備案。
王姓騎士說,9月19日上午約10時許,他到醫院檢查傷勢後,帶著診斷書前往轄區派出所備案,剛進入派出所內,就有員警質問他「你有喝酒齁?」,騎士回:「你是想到喔!」,接著員警又説:「我聞到你身上有酒味!」,騎士又回:「不然你可以酒測啊!」
然後,員警真的對他進行酒測,結果是0;但接下來做筆錄就花了1個多小時。
據了解,肇事狗嫌犯過去就有追人、車的紀錄,牠的主人為高樹在地人,是1名警察,任職於外縣市;事發之後,這隻狗綁上了矯正棒,防止牠再追人車。
事情在地方傳開之後引起議論,事後轄區警方昨天(22日)也到王姓騎士家慰問。
屏縣里港警分局副分局長林宏原表示,騎士至舊寮派出所報案時,所方依規定處置受理報案,但員警直接詢問當事人「你有喝酒齁?」及製作筆錄超過 1個小時情事,分局將加強員警處理民眾交通事故時,應秉持同理心並督屬提升受理案件速度,以使民眾感受到員警服務熱忱。
里港分局也說明,當事人登記聯單上當事人姓名直接填寫為「狗」一節似有不妥 ,類此案件應填記為「物」再括符加註實際名稱較為妥當,分局將再持續利用各項集會時機,宣導所屬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