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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見女房客落單硬上? 檢認片面陳述不起訴

女房客控房東性侵,桃檢查出案情不單純,將房東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女房客控房東性侵,桃檢查出案情不單純,將房東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2020/09/22 14:5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44歲施姓男子將房屋租給一對情侶居住,被控於去年7、8月間某日,見租屋女子獨處雅房內,假借看屋為由進入屋內加以性侵。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施男喊冤指雙方你情我願發生關係,拿出證舉指女方後來還延長租期3個月,是因對方男友毀損房屋被他提告,女方才告他性侵,檢察官審酌證據,認為女方指被性侵當下並未提告,直到去年11月間才稱被性侵,認為僅為片面陳述,今偵結將施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施男於去年間將其桃園區一處雅房租給告訴女子與其男友同住,而去年11月間女房客突然狀告遭房東性侵,時間為去年7、8月間某日。女方控訴當日房東假借看房子進入屋內,見她落單,將她強行推到床上脫衣,不顧她高喊「不要」、對她性侵得逞。

施男應訊喊冤說,當時雙方出於自願發生關係,他並未強迫對方,拿出證據指女方後來還用LINE聯繫他,將租約延長3個月,因女方男友破壞房子被他提告毀損,女方才惡意指控他性侵。檢察官調查認為,女方指7、8月間遭性侵,卻至11月才提告已有可疑,且女子事後未向男友或家人求救,難以僅憑其片面指述,證明施男有性侵害犯行,在積極證據不足下,今偵結將施男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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