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服刑後獲准假釋 將與昔日被害女童重當鄰居
2020/09/17 16:13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曾在某國小當代課老師的潘姓男子對同校且為鄰居的女童,強拉到廁所摸下體,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6月入監,日前獲准假釋,將與被害人重新為鄰,花蓮高分院裁定對他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實施特定不法侵害行為。
曾在某國小代課的潘某,在96年間,在國小穿堂走廊樓梯口,強壓女童在牆上,以手撫摸胸部,並隔著內褲觸摸女童下體,還口出淫語說「妳長大了,胸部突出了,下面長毛了」。
同年某日,潘某與在女童家門前與她父母一起喝了10瓶啤酒,她父母先行離開,女童依吩咐收拾瓶子時,竟看到潘老師正在小便,還朝她手淫,隨後強拉到廁所旁邊,叫她為他手淫,並想碰觸A女童下體,她拍打他頭部後逃掉。
女童一直未說出此事,直到高二上護理課的時候,老師講到性侵害的問題,她才想起,並向老師講小時候被欺負的事情,決定挺身控告昔日狼師。潘某雖否認犯行,但被判刑7年6月定讞,入監服刑。
潘某在獄中表現良好,且經評估再犯率低,法務部於日前准予假釋,檢方據此向法院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法官審理時,有注意到潘某與被害人為師生及熟識的鄰居關係,假釋後仍返回於戶籍地居住,未來環境中仍易與被害人接觸,但被害人現已成年,且潘某與家人相處和樂,與鄰里也和睦相處,願意面對自己覺得丟臉的事情,再犯率低,但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實施特定不法侵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