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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小男生遇惡男被約口交、手淫 熱血老師追狼法辦判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古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古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0/09/07 09:0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古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涉世未深的國中生小豪(化名),兩人相談甚歡,決定約出來見面。未料,古男卻於去年4月間與小豪見面時,3次將他帶往隱密處,要求他幫忙口交、手淫。學校老師發現小豪行為有異,詢問之下得知此事,通報家長,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古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檢警調查,20多歲古姓男子去年4月結識就讀國二的小豪,竟將小豪約出,於同年月18日約小豪到住處後山,要求小豪幫自己口交、手淫,隨後竟食髓知味,分別又在4月下旬某2日,約小豪到南榮路附近某宮廟的廁所內,幫忙口交、手淫。

    小豪到學校後,將此事分享給同學聽,卻無意間被老師得知,追問之下得知細節, 立刻通知家長帶著孩子到警局報案。古男到案後也承認有約出小豪,並幫自己口交、手淫,但並未強迫他;檢警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古男函送法辦。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古男犯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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