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打球戀上未成年小女友 發生2次性關係判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游男犯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0多歲游姓男子在海軍服志願役,在球場認識球友未滿14歲的妹妹小琪(化名)後,兩人開始交往。游男明知女友未滿14歲,卻在去年4月與她發生兩次性關係。小琪母親發現後,到警局提告,但小琪於偵查時均表示,與男友是兩情相悅。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游男犯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檢警調查,小琪母親從女兒手機中發現,她結交男朋友,甚至出現親密對話,追問之下才得知女兒已經與男友發生性關係,當天即刻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到警局提出告訴。
游男到案後,則向檢警坦承犯行,確實有和小琪在2019年4月中旬及4月底發生性關係,因為和小琪哥哥在籃球場打球時認識,後來看到小琪非常可愛,兩人互有好感,才開始交往,卻因情不自禁,與她發生性關係。
小琪也向檢警表示,自己與男友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並非受到脅迫。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將游男起訴。
法官審時後認為游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且並非違背少女意願發生性關係,但觸犯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共2罪屬實,依法分別判處游男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