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載油料就無法滿載人員武器!海龍快艇採購案弊端 2軍官起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國防部軍備局於2007年至2010年間斥資7億7千餘萬元,採購20艘高性能海龍快艇,並先行採購原型艇測試,當時負責採購的前陸軍軍事情報處情報參謀官賴傳財、軍備局商情管理處採購官蔡心鑄卻涉嫌與低價搶標的龍德造船公司負責人黃守真勾結,於原型艇驗收時,含混不實的油料、人員、武器酬載等數據通過驗收;2軍官另於事後進行擴充採購19艘快艇時,再以工法、輪機性能升級等理由浮編上億元預算讓業者取得標案。然該原型艇案經國軍航特部兩棲偵察營試用卻發現若滿載油料即無法滿載人員、武器與彈藥,若滿載人員及武器彈藥、即無法滿載油料的重大弊端。
案經調查局移送國防部高等軍檢處再轉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歷經5次不起訴均被高檢署發回續行偵查,最後經高檢署直接命令桃檢依貪汙罪嫌將賴、蔡與黃姓業者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國防部2007年至2010年間為補充兩棲作戰用艦艇,提出採購20艘快艇的採購案,總經費7億7679萬2千元,當時陸軍司令部計畫先採購1艘原型艇,經測試驗收合格後再擴充採購19艘,以滿足戰備需求。
檢方調查,55歲的賴傳財為前陸軍司令部軍情處情參官、55歲蔡心鑄為前軍情局商情管理處採購官,71歲的黃守真為龍德造船公司負責人。賴負責辦理第1艘快艇採購案,但首次招標因不符合規格而流標,二度開標時,黃意圖獲取20艘快艇的採購案,先以低於底價的1972萬元價格搶標,再「以小綁大」手法取得全數快艇標案,遠低於底價每艘快艇2千3百萬元,價格低於另2家廠商開價而得標。
此外,為符合作戰需求,軍方於高性能快艇契約中明定,包括油料、人員與彈藥機槍等,承載總重量應達5490公斤,黃為降低成本獲利,將人員、武器載重從原本設計負重的3千公斤,降至1312公斤,扣除機砲武器與裝備載重後,僅預留512公斤,無法滿足作戰時需求。
後續驗收時,賴明知酬載不符契約規定,且於2008年3月進行目視驗收時,雖缺乏20機砲槍,但在宜蘭縣蘇澳港進行載重測試未達標,卻讓廠商蒙混過關,讓龍德公司取得1972萬元工程款;而陸軍航特部事後發現有11項缺失,於2009年7月6日呈報陸軍司令部,內容包括滿載油料即無法滿載人員及武器彈藥,滿載人員及武器彈藥,即無法滿載油料,根本不符合高性能艇作戰的需求,揭露重大弊端。
而檢方發現,軍情處與軍備局通過原型艇驗收後辦理擴充採購,龍德造船提出報價單,將每艘快艇加價至2800餘萬元,遠高於投標時1972萬元;賴則從中修改契約內容,下修滿載重量、最大船速,並於後續商情分析表,將每艘價格提高724萬元,後續將19艘快艇採購案資料提交採購中心辦理;蔡接手後,明知船體工法一樣、輪機也相同,卻在差異分析填寫工法及輪機升級等不實項目,以配合龍德公司提高報價及管理費等,將每艘快艇報價拉高至2680萬元,最後拍板以底價5億6百萬元採購。
檢方認為,賴、蔡於國軍重大軍購案中勾結廠商,先在第一案配合虛偽驗收後,擴充採購案未公開招標,再配合依龍德公司浮報底價,3人共同舞弊涉浮報價格達1億1千餘萬元,造成採購的國軍船艇無法達到戰備需求的重大弊端,今天偵結依貪汙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