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破解隱晦「誣告罪」 法官:無辜的人被冤枉是世上最悲哀的事

「白話文法官」陳欽賢再次透過白話文判決,為讓民眾能了解法官到底在「說什麼」而努力。(記者王捷攝)

「白話文法官」陳欽賢再次透過白話文判決,為讓民眾能了解法官到底在「說什麼」而努力。(記者王捷攝)

2020/09/07 00:0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白話文法官」陳欽賢以撰寫易懂的判決著名,為讓民眾能了解法官到底在「說什麼」而努力,這次他審理一件誣告案,黃姓廚師把店面轉讓給顏姓女子,事後又告竊盜,原本黃男裝傻不提轉讓一事,抽絲剝繭才發現黃男是為了報復顏女才故意提告;陳欽賢說,無辜的人被冤枉是世界上最悲慘的事,所以判黃男5個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但可慮可以改服勞役。

2019年3月,黃男將辣脆腸攤無償轉讓給顏女,兩人簽了同意書,他願意改擔任廚師領日薪800元並額外領5000元補貼,店內所有設備都交給顏女,管銷、營運與採買他都不用負責,但是在同年10月突然到台南市警六分局提告,稱顏女與顏父偷走他的食材、工作檯與拖把。

直到全案送到院檢時,檢察官認為黃男明明簽署轉讓同意書又告竊盜涉嫌誣告,所以提起公訴,但是黃男先是解釋他「忘了」跟警察講同意書的事,而且以民法的概念,有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分別。他雖然曾簽署同意書是債權行為,但部分物品的物品還沒有依據民法第761條第1項的規定交付,因此他還是所有權人,強調提告的行為不算是誣告。

但事實上,黃男提出的民法761條第1項的概念,強調讓人佔有動產時就產生了交付的效力,而黃男與顏女間又有簽訂轉讓同意書,因此顏女能合法的使用,也因此讓法官不接受黃男的辯解,

但黃男除了強調他「忘了」轉讓書,還懷疑同意書有遭到竄改,陳欽言用白話文解釋,黃男在轉讓後以日薪800元擔任顏女的廚師,已經7個月,在提告顏女涉嫌竊盜時,刻意不提轉讓同意書,當顏女提出同意書當證據時,又質疑顏女更改過同意書,實在難以相信黃男是「忘了」這件事。

人可能會因為情緒、恩怨、利益糾紛或是記憶力退化等問題,導致在法庭上陳述時會與事實有出入;陳欽賢說,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人民不會被冤枉,無辜的人被冤枉,是世上最悲哀的事,誣告的行為已經牴觸了刑訴法的目的,這也就是立法者決定誣告行為的處罰「不能易科罰金」的原因之一。

綜合這些原因,地院合議庭判處黃男涉誣告罪,處以5個月徒刑,但考量他10年來沒有犯罪,加上是因為是為了報復顏女在其他案子讓他的母親受到司法調查,所以考慮是否給黃男改以社會勞動替代有期徒刑的機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