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北車街友挑釁找人單挑反被對方打死 法院認定不是殺人

60多歲陳姓街友今年2月,酒醉挑釁40歲街友曾治弘,找曾男「單挑」,遭曾男怒揍陳2拳倒地,再猛踹50多腳,導致陳男不治;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曾男,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曾男用意只在教訓對方,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半。(示意圖)

60多歲陳姓街友今年2月,酒醉挑釁40歲街友曾治弘,找曾男「單挑」,遭曾男怒揍陳2拳倒地,再猛踹50多腳,導致陳男不治;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曾男,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曾男用意只在教訓對方,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半。(示意圖)

2020/09/06 16: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60多歲陳姓街友,平日混跡台北車站當惡霸,經常酒後欺負弱小或女街友,今年2月清晨6點多,酒醉挑釁一旁新來不到一個月的40歲街友曾治弘,找曾男「單挑」,曾男怒揍陳2拳倒地,再猛踹50多腳,導致陳男肋骨骨折、脾臟破裂不治;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曾男,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曾男用意只在教訓對方,無殺人犯意,變更法條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去年北上謀職不順,負擔不起高額房租,今年1月至台北車站周圍打地舖,夜宿車站,白天外出尋求工作機會。

死者陳姓街友平時在台北車站遊蕩,有酗酒習慣,有肝硬化、腹積水等慢性疾病,街友證人說陳男沒喝酒時人很好,但喝了酒就會欺負老弱或女街友,只要一喝酒,大家都會避開陳男。

今年2月4日清晨6時許,陳男在台北車站站長室外的走廊,渾身酒氣拉住曾男衣領挑釁說:「來啊,來單挑啊!」曾男一氣之下揮2拳,陳男倒地,曾男持續朝陳男猛踹6分鐘大約50多腳,直到鐵路警察趕來制止才停腳。陳因肋骨骨折、胰臟破裂、腹腔大量積水,送醫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曾男。

北院審理時,曾男坦承犯行,他供稱陳男酒後會欺負街友,不讓他們打地鋪,他也曾為了占地打地鋪問題與陳爭吵,案發前一天陳男打他,拿尖物抵住他脖子恫嚇約1分鐘,案發前1小時用手打他的臉,之後又全身酒味跑來嗆聲說「不爽來單挑」,他擔心若不跟去,會被找麻煩,只好照辦,雙方沒有仇恨恩怨,他一時氣憤才連續攻擊,不是要陳男死,只是要傷害、教訓他,不知道會這麼嚴重。

目擊街友證稱,陳酒後會失去理智打人、找別人麻煩,大家看到陳喝酒都會閃開,北車街友都知此事,案發時他看到曾男把陳打倒、用腳亂踢時,有聽到曾男說「你欺負這些老人、女人、遊民,人家已經夠可憐了,你還欺負人家」。

一位鐵路警察也作證說,陳男酒後會欺負站區內的女街友或比較弱小的人,案發前4個月內就聽過陳與其他遊民間的2、3件衝突事件,包括拿酒瓶打別人的頭或恐嚇別人。

北院法官認定,曾男因細故而毆擊陳男,沒有致陳男於死的故意,主觀上也未預見陳男會因而死亡,認定沒有殺人的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將曾男判刑8年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