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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逃亡海外11年 刑警羅明村返台歸案了

羅明村表示,沒做的事情,我要回來面對。(記者吳政峰攝)

羅明村表示,沒做的事情,我要回來面對。(記者吳政峰攝)

2020/09/04 11: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前組長(現改制為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偵查隊長)羅明村1997年在任時,轄區發生一起槍擊案,他被控收賄50萬元,找黃姓少年頂替,涉犯貪污罪,最高法院2009年維持高等法院判刑13年見解。他自認無辜,不願接受法律制裁,潛逃越南藏匿11年,而今面臨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肆虐,他的心臟又不好,6月返台歸案。

羅明村表示,返台後身體健康還好,回來是因為「沒做的事情,我要回來面對」。羅明村的大女兒則說,羅明村的心臟問題很嚴重,但逃亡期間均未就醫,僅賴家人寄藥過去,或在當地買藥,但效果不彰,直到返國才有醫生替他診療,開藥控制病情。

大女兒說,羅明村返國前未和家人討論,是跟律師商量後,主動寫信給航警局要求歸案,可能是身體狀況太差,部分因素則是武漢肺炎疫情嚴重,怕回不來,所以決定回來,歸案後先到土城隔離,再去宜蘭監獄,家人都已經去探視過他了。

大女兒指出,希望羅明村回來後,案情會比較明朗,畢竟本人有到庭說明,可盡速釐清事實,也不會拖延審理期程。

另外,羅明村已經提了50次非常上訴和1次再審,大女兒強調,一定會再提救濟,目前已擬提出第51次的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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