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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查未挪做私用 新北議員鄭戴麗香獲緩起訴

新北市議員鄭戴麗香涉嫌浮報助理費,新北檢調查後予以緩起訴處分。(資料照)

新北市議員鄭戴麗香涉嫌浮報助理費,新北檢調查後予以緩起訴處分。(資料照)

2020/09/03 15:4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國民黨籍新北市4連霸議員鄭戴麗香,去年7月被檢舉,涉嫌詐領助理費1589萬餘元,新北地檢署調查,鄭女並未將助理費挪為私用,涉嫌貪污罪嫌不足不起訴;涉犯偽造文書部分,因鄭女認罪,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30萬元。

新北市每位議員可聘僱6至8名助理,助理費補助每人每月最多4萬元,政府每月共補助24萬元,檢調獲報,鄭女2010年間至去年6月,指示擔任其助理的楊姓媳婦虛報助理名冊與薪資,鄭姓丈夫與媳婦亦配合提供帳戶供申報,僅將其中1151萬餘元用做5名助理薪資,其餘1589萬餘元挪為私用,用於私人醫療花費及繳交私人牌照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

庭訊時,鄭女表示,申報的6名助理費,其實共分配給12名助理使用,所以才無法依據申報的每人助理費金額給付薪資,而之所以要求各助理提供帳戶供她提領助理費,是為了方便統籌分配款項,所有費用都於助理薪資、紅包及服務處花費,並無中飽私囊;鄭夫及楊女則說,都是依鄭女指示辦理。

檢方依據證人證詞及相關帳戶金流,查無鄭女等3人將助理費挪為私用之事,而部分助理費挪用於其他議員事務,則符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補助條例「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運用」原則,因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不足不起訴;涉犯偽造文書罪部分,考量3人無前科,認罪並深表悔悟,因此予以緩起訴,條件是鄭女得繳交國庫30萬元,鄭夫、楊女各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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