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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水雷加工自製炸彈 19歲男魚池試爆辯好玩

新北地院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3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3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20/09/02 11:0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9歲劉姓男子在網路上購買水雷(水雷內含內政部所公告之彈藥主要組成零件之火藥),再將水雷內火藥取出,裝在瓶子內自製炸彈,分別拿到新北市土城區海山煤礦附近的橋下、魚池引爆,劉男到案後供稱是為了好玩,新北地院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1月4日,劉男再拍賣網站購得水雷,以水雷內的火藥為材料,在住處加工,將火藥分別填裝在3個瓶子後,再纏繞多層黑色膠帶,放置引信,自製3顆爆裂物,隔日就帶著其中2顆爆裂物,在新北市土城區海山煤礦附近之橋下、魚池引爆,警方同月21日前往劉男住處搜索。

開庭時,劉男供稱因為好玩才製造爆裂物,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但法官考量他年紀輕,主觀上並非為傷害他人,且網拍購得的材料,殺傷力較制式武器輕微,持有時間也甚短,對社會安全的潛在危害非屬嚴重,因此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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