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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生考試變成植物人 警專要賠2942萬餘元

廖志昕的父親幾乎開庭必到,談到兒子成為植物人,傷心不已。(資料照)

廖志昕的父親幾乎開庭必到,談到兒子成為植物人,傷心不已。(資料照)

2020/09/01 09: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警專生廖志昕參加學校3千公尺跑步後昏倒,雖撿回一命卻成為植物人;在場中隊長張一平事後遭判刑。至於廖家人訴請國賠2900萬餘元部分,台北地院民庭昨宣判,判警專應賠償廖志昕2742萬餘元,廖的父母各100萬元,共2942萬餘元。可上訴。

2017年11月2日,廖志昕參加學校期中考,在3千公尺跑步測驗時昏迷,雖歷經2個月時間治療,仍被醫院認為受有氧缺血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狀態,判定為植物人。

張一平後來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刑庭考量張已與廖家人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45萬元等情,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

刑庭也在判決書末期盼張一平能記取教訓,恪遵職守、傳授己常,以愛護關照之心,持續培養優秀警界英才;另盼警專能持續照護廖生,並徹底自我檢討,以避免相同意外再度發生,並慰廖志昕及其家屬所受傷害。

民事部分,廖志昕雙親求償細項包括宗教捐款、醫藥費、勞動力減損、撫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2900萬餘元。廖家人開庭時主張,警專在測驗當下並未派醫護人員到場,醫師甚至是懸缺,且張一平也未就近拿AED急救。

警專委任律師解釋,案發當時恰逢校醫退休,已重新招聘,招聘期間也請萬芳醫院派醫師值班,且張一平當時有請學生打電話通報醫護室,其他在場教官則打電話叫救護車,均積極對廖生急救,否認任何過失。

全案審結,並於昨日宣判,判警專應賠償廖志昕2742萬7795萬元,廖的父母各100萬元,共2942萬7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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