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女半輩子侍奉兩代血親獲父生前贈家產 弟打官司爭奪踢鐵板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陳姓婦女自幼乖巧、半工半讀完成高中學業,且侍親至孝,婚後仍同住撫養父母、祖父母,甚至貸款給弟弟結婚。父親生前為防沈溺毒品的兒子變賣家產,將財產過戶到她名下,結果被弟弟打官司要追回遺產。所幸,法官查出陳女費心持家,判弟敗訴。
台東縣縱谷地區陳姓家族發生遺產風波。陳家父母共育2女1男,陳父在105年間過世,但之前數年已將名下兩筆土地過戶給次女,結果陳弟不滿分文未得,今年跟著母親一起提起返還遺產民事訴訟。陳家長女也分文未得,但作證指妹妹數十年來費心持家,並指父親生前移轉家產,就是為防弟弟敗家。
陳父有兩筆土地在98年間以贈與名義移轉到次女名下,另在101年間將勞保老年給付124萬餘元轉到次女戶頭。陳家幼弟主張,這是母親及3姊弟公同共有的遺產,不能由二姊獨占,請求返還給全體繼承人。
陳家二姊在法庭陳述,弟弟在89年間即離家不再與家人聯繫,父母及祖父母由她獨自撫養。98年間,父親得知弟弟因毒品案件入監服刑,擔心出獄後會將家產敗光,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由她辦理土地贈與及過戶事宜,這件事弟弟當時都知情。
陳家大姊分文未得家產,法官依法將她列入原告,但她完全不跟弟弟站同一陣線,反過來作證,道出妹妹長期持家的過程。
陳家大姊在法庭證稱,家裡大小事都是妹妹在打理,妹妹高中半工半讀,結婚之後還支付家裡所有開銷,父親的勞保都是妹妹在繳納。祖母過世時,喪葬費用是從父親的勞退金中提領支付,父親生病時的照養費、過世時的喪葬費都由妹妹支付,母親生病也都由妹妹載到台東市大醫院看病,對家庭無怨無悔付出。
陳家大姊還稱,99年間弟弟結婚,當時家裡沒錢,是妹妹以妹夫的名義擔保貸款40萬元來籌辦婚禮,對手足仁至義盡。
陳家大姊稱,弟弟年輕離家,對家庭雙親不聞不問,還吸食毒品被關及勒戒。家裡收到法院通知書,父親害怕弟弟出獄後,如果知道有房產、土地會變賣,所以事先過戶給妹妹,父親的用意是,萬一有一天他比媽媽早走,至少媽媽有房子可以住。
法官調查陳弟的素行與姊姊證詞相符,且認為陳父在移轉財產時,並無何重大傷病或意識不清情況,應無不能察覺被告是否盜領其郵局存款之理,應有允許次女持其印章、存摺提領系爭帳戶內存款之意,贈與情節,堪信屬實,駁回返還遺產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