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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倒塌案 高院更四審判建商等人須賠3.1億

林肯大郡倒塌案有220名住戶上訴,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建商李宗賢等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今加倍判決林肯建設、霖肯實業、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共3億1498萬元。(資料照)

林肯大郡倒塌案有220名住戶上訴,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建商李宗賢等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今加倍判決林肯建設、霖肯實業、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共3億1498萬元。(資料照)

2020/08/25 18:4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3年前震驚全國的林肯大郡倒塌案,籃姓等230名住戶認為房屋結構已嚴重受損求償,高等法院更三審合議庭曾帶隊到現場履勘,判林肯建設、建商李宗賢、建案建築師盧正堯等應連帶賠償230名住戶共1億5千多萬,每位住戶可獲賠50萬多元至165萬元不等;全案有220名住戶上訴,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建商李宗賢等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今加倍判決林肯建設、霖肯實業、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共3億1498萬元,每人判賠金額從73萬多元至358萬多元不等;仍可上訴。

1997年8月溫妮颱風來襲,造成台北縣(今改制新北市)林肯大郡社區旁擋土牆崩塌,林肯建設興建的林肯大郡社區部分房屋倒塌,也造成未倒塌住戶的房屋結構受損,該社區230名住戶向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接手的霖肯公司、建築師盧正堯等求償。

更三審認為,230名住戶分別坐落在發生災變的林肯大郡社區1至5區,雖不是因災變受到土石、擋土牆崩塌而屋損的受災戶,但會同專家實地勘查,其發生房屋結構受損,是起因於該社區並非適合開發的基地,但李宗賢等人以違法方法取得建照興建,這些住戶誤信社區基地安全而購屋。

颱風來襲前,李宗賢等人又未盡防止災害發生的義務,因此認定應對230名住戶賠償,2015年10月判林肯建設、建商李宗賢、建案建築師盧正堯等應連帶賠償230名住戶共1億5千。

220名住戶不服,提起上訴,起訴求償金額共3億1719萬3020元。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四審審理。

高院更四審認定,李宗賢、盧正堯均為從事土地開發、建築專業的人,應知悉山坡地開發建築有相當危險性及不穩定性,應充份注意土地是否坍塌的危險,竟違法取得該社區各項建照、使用執照,於興建過程亦未善盡防止承購戶的房地財產遭受危害的責任,明知該土地是砂頁岩互層地質特性,對於原施作擋土牆、格樑及地錨系統不足以防止颱風或雨季帶來大量雨水滲入該邊坡砂頁岩互層應有所認識,竟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不料溫妮颱風來襲帶來豪大雨,該社區邊坡抵抗力不足的擋土牆瞬間倒塌,引發邊坡地層滑動,混凝土牆體併同大量泥石衝向邊坡第2、3區住宅,造成樓柱斷裂塌陷而引起災變,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更四審依職權選任專家諮詢,並選任估價師、建築師提供專業意見,再參考該房地及各區基準戶買賣契約、實價登錄等資料,今判決林肯建設、霖肯實業、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共3億1498萬元,每人判賠金額從73萬9923元至358萬914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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