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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輾斷路人9根肋骨 檢方認定無肇責放他一馬

林姓女子在復興一路過馬路被撞倒,又被另輛計程車輾過重傷。(翻攝Google地圖)

林姓女子在復興一路過馬路被撞倒,又被另輛計程車輾過重傷。(翻攝Google地圖)

2020/08/04 11:1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林姓女子凌晨過馬路被汽車撞倒,古姓汽車駕駛下車查看後隨即逃離現場,林女坐在地上哀叫時,又被李姓計程車駕駛從身上輾過,造成她9根肋骨和骨盆等多處骨折,檢方偵查後認定李姓計程車駕駛沒有肇事責任,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6月25日凌晨3點多,林姓女子在高市復興一路上準備穿越馬路時,突遭古姓男子駕車撞倒(另行偵結),古男肇事後下車查看林女傷勢,當時意識仍清楚的林女和古男簡短對話後,古先把林女的包包拿到路邊放置,隨即駕車加速逃離現場。

古男開車離去後,當時仍坐在車道上的林女,又被一輛計程車從身上輾過,林女當場昏倒,經計程車李姓駕駛下車處理,並在路人的協助下將她送醫,送醫時,林女全身多處骨折,其中肋骨斷了9根,左肱骨、胸椎、骨盆等處也有多處骨折。

檢方偵查時,李姓駕駛喊冤指出,他開車經過車禍路口時,有看到古男的車衝了出來,當時他還不曉得古男已經撞倒林女,但下意識有減緩車速,但因天色昏暗,到了路口也沒看到有人坐在車道上,直到車子感覺壓到東西,他下車查看才驚覺輾過人。

當時有一對情侶正在肇事路口的洗衣店洗衣服,他們目睹車禍的經過,也出庭幫計程車司機作證,證明李姓駕駛所言為真,檢方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和證人供詞,認定李姓駕駛沒有肇事責任,因此不構成過失傷害,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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