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縱放通緝犯 貪警判刑11年確定
2020/07/24 15: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偵查隊8年前抓賭時,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成等人在賭場內查獲通緝犯劉展驛,竟讓劉男付款150萬元後脫身。最高法院審結,痛斥吳男玷汙警紀並影響、敗壞官箴,判刑11年確定。
桃園警方2012年2月2日凌晨執行春安工作時,44歲小隊長吳建成得知被通緝的跨國詐騙集團首腦劉展驛會進賭場,率隊前往查緝,果然發現劉男在場。
劉展驛擔心被收押,透過同行賭客,連絡龍岡角頭王長發,因劉男欠王男200萬元,王男擔心日後討不到,立即前往處理。
王長發抵達時,先與守在大門的小隊長吳建成、顏誌君碰面,因雙方是舊識,立即談妥「收錢放人」。2警隨後帶著王男進賭場廁所,與小隊長吳小龍、劉展驛共同密談,劉男允諾3天後拿出150萬元,隨即獲釋,由王男帶離賭場,吳男當下也與吳男、顏男達成協議,150萬元由偵查隊分100萬元、派出所分50萬元。
王長發抵達時,先與守在大門的小隊長吳建成、顏誌君碰面,因雙方是舊識,立即談妥「收錢放人」,2警即帶著王男進賭場廁所,與小隊長吳小龍、劉姓通緝犯共同密談,劉男允諾3天後拿出150萬元,隨即獲釋,由王男帶離賭場,吳男當下也與吳男、顏男達成協議,150萬元由偵查隊分100萬元、派出所分50萬元。
全案歷經法院審理,顏誌君先前已被判刑11確定;吳小龍因在偵查中自白獲減刑,獲判6年8月確定。至於吳建成部分,最高法院認定他玷汙警紀並影響、敗壞官箴,判刑11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