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官A賄款近千萬元共判42年 最重18年6月徒刑
警官蔡景德等3人涉嫌貪瀆案,被高雄高分院判處8年10月至18年6月不等徒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局維新小組督察員蔡景德等人,被控任內包庇賭博電玩,共收受高達891萬賄款,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依貪瀆罪判處蔡員有期徒刑18年6月、仁武分局巡官林霙璋15年2月、小港分局交通組長齊德清則改判8年10月,可上訴。
據了解,高雄市警局維新小組督察員蔡景德(退休)、仁武分局巡官林霙璋、小港分局交通組長齊德清等3人,自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止,涉與賭博電玩業者勾串並按月收賄包庇,蔡員、齊員、林員3人,分別收受693萬、111萬和87萬賄款。
高雄地檢署偵辦期間,蔡、林均未否認犯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後移送高雄地院,法官開羈押庭結束,裁定蔡員800萬元交保、林員1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海、出境,且每週一、三、五都需到住居處所屬轄區派出所報到。
高雄地院並在去年10月中旬宣判,蔡員處有期徒刑18年6月,併科罰金800萬元、齊員處徒刑12年、林員處徒刑15年2月,蔡等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上午11點宣判,除齊從輕量處8年10月,其餘2人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