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申請合併刑期 再少關一個月
花蓮縣立委傅崐萁因炒作股票遭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2年10月定讞,目前服刑中的傅崐萁向法院聲請與前罪合併刑期,臺灣高等法院將三罪刑期原本合計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扣除前案已執行完畢部份,傅此案變為2年9月,可再少關一個月。(資料照)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立委傅崐萁因炒作股票遭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2年10月定讞,目前服刑中的傅崐萁向法院聲請與前罪合併刑期,臺灣高等法院將三罪刑期原本合計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扣除前案已執行完畢部份,傅此案變為2年9月,可再少關一個月,若服刑超過1/2就可申請假釋,預計最快明年10月就可申請假釋。
立委傅崐萁被控1998年和金主黃任中借貸,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票,纏訟20年,被最高法院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判2年10月徒刑定讞,5月25日已入獄服刑;臺灣高等檢察署以傅崐萁除了凱聚案涉證交法,另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證交法等2罪,聲請訂應執行刑。
高院裁定書指出,傅崐萁所犯3罪,包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6月,得易科罰金;另外,違反證交法被判1年4月,依法減刑為8月,以及2年10月,高等法院上月24日裁定傅崐萁合併應執行3年10月。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說,北院裁定執行刑後送交花檢,執行檢察官把北院裁定應執行刑扣除之前已執行的刑期後,花檢近期就會換發新的指揮書。
檢方指出,傅崐萁前二罪分別被法院判刑6個月、8個月,2018年入獄服刑時申請合併執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二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因此上次入獄服刑時,扣除已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的6個月,少服刑1個月,坐滿7個月就刑滿出獄;這次再度跟前案申請合併執行,三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扣除前案已經執行的1年1月,剩下2年9個月,再度少1個月,而依據假釋規定,服刑超過1/2後就可依法申請假釋。
對於傅崐萁的刑期愈來愈少,法界指出,依法聲請合併執行刑期是被告權益,一般法院裁定合併刑期都會減少1、2個月,傅此案都還在合理範圍內,不過傅的凱聚案從一審遭判6年,歷經20年的纏訟打到更三變成2年10個月;而另一案合機案,從2008年一審判決4年6個月,纏訟13年打到更二變成1年4月,合機案又因適用2007年的罪犯減刑條例,從1年4月減刑到8個月,不僅愈判愈輕,服刑日子也愈坐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