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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涉炒股等3罪 高院合併判3年10月

傅崐萁涉炒股等3罪,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應執行3年10月。(資料照)

傅崐萁涉炒股等3罪,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應執行3年10月。(資料照)

2020/06/24 20: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委傅崐萁被控1998年和金主黃任中借貸,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票,纏訟逾20年,被最高法院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判2年10月徒刑定讞,已入獄服刑;高檢署以傅崑萁除了凱聚案涉證交法外,另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證交法等2罪,聲請訂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傅崐萁應執行3年10月;此案可抗告。

高院指出,傅崐萁所犯3罪,包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6月,得易科罰金,另外,違反證交法被判1年4月,減刑為8月,以及2年10月。

高院審酌傅崐萁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證券交易法罪名(犯罪時間分別為2009年12月、1997年8月至1998年12月、2003年10至2004年1月)、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各罪的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的程度,所犯罪數的整體非難評價的程度等,認為傅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證券交易法罪等2罪經定執行刑為1年1月,與凱聚炒股案被判刑2年10月合併後,應定執行刑為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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