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炒股判2年10月定讞 北檢囑託花蓮地檢代為執行發監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涉凱聚炒股案,今被判刑2年10月確定。(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花蓮縣無黨籍區域立委傅崐萁,因被控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案,全案纏訟20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傅確定入獄,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兵貴神速,今天下午已囑託傅戶籍地管轄的花蓮地檢署,代為執行傅的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傅崐萁於1997、98年間,以投資股票為業,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華隆公司上市股票,黃宗宏另被控炒作台鳳股票。
2015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黃宗宏的上訴案定讞,但認為更二審只認定傅崐萁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股票構成犯罪,但華隆的部分卻漏未裁判,因此將傅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更三審判傅有罪,依證卷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判刑2年10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