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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犯GG!「碩士女」逃票46元 判拘55天

陸女逃票被抓包,被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陸女逃票被抓包,被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2020/07/10 22:0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家住台中市的陸姓女子,前年12月間從雲林斗六坐區間車時涉嫌逃票,被列車長發現又不願補票,她被迫在彰化永靖下車,列車長以她多次逃票紀錄向鐵路警察報案,陸女被移送法辦,又不出庭,法官以其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等於她逃票46元,卻要付出5萬5000元的代價才能躲過牢獄之災。

48歲的陸女向警方供稱她是碩士畢業,家住台中市的她因為逃票已被台鐵何姓列車長盯上,2017年4月間乘坐普悠瑪號逃票被活逮,經警移送判刑已執行完畢。

但陸女仍不知悔改,隔年12月在斗六站上車時向站務員辯稱,「皮夾掉了,我車子到了,上車再補票」,她獲得通行。

列車行過田中站時,陸女被發現沒有買票,何姓列車長要她補票,她辯稱皮夾掉了,怎麼補票?何姓列車長通知隨車警察到場,陸女被迫在永靖站下車。

何姓列車長當天返回嘉義站後到派出所報案,他指,陸女是逃票慣犯,每次坐車都辯稱「皮夾掉了」,也不願補票,已涉詐欺圖利罪。

陸女到案後承認沒買票,但否認有任何詐欺行為,因為自己真的是皮夾掉了。

法官認為,陸女故意逃票,經發現後又不願補票,觀念偏差,其次在面對該案時均未出庭,顯見意在逃避責任,考量被告之行為及其教育程度和家庭狀況,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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