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詐騙集團車手 中壢警分局偵查佐竟A走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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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8:06(新增中壢警分局說明)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偵查隊34歲陳姓偵查佐,涉嫌2度侵占搜索扣押的詐騙集團車手款項共35萬元,分局內部稽核時清查比對扣押物清冊,發現金額有短少,並查出陳姓偵查佐涉有重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姓偵查佐,而陳姓偵查佐供稱,是因家裡有人生病急需用錢,才會一時失慮挪用,他於案發後已辭職。
起訴指出,陳姓偵查佐所屬的偵查小隊,於去年9月查獲李姓詐騙車手提領贓款,當場扣得現金37萬5000元,另於去年12月查獲徐姓少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當場扣得現金47萬元等贓證物,兩起案件扣押物品均交由陳姓偵查佐保管。
不過,陳姓偵查佐於去年9月23日及12月9日,分別辦理李姓車手及徐姓車手扣押物品繳入本署贓物庫時,僅辦理入庫22萬5000元及27萬元,涉嫌將15萬元及20萬元侵占入己,直到偵查隊於今年4月底實施內部稽核,清查比對扣押物品清冊後,發覺入庫贓款有短少,主動將陳姓偵查佐移送桃園地檢署,並由肅貪組檢察官葉益發偵辦。
據悉,陳姓偵查佐聲稱,是因家裡有急用才挪用;起訴指出,陳姓偵查佐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偵結將他提起公訴,另考量陳姓偵查佐在偵查中已自白犯行,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35萬元,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輕其刑。
中壢警分局回應表示,今年4月實施內部稽核時,發現陳員涉嫌侵占贓款,即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陳員於案發後深感愧疚,已主動請辭並配合司法調查;本分局嚴格要求員警風紀自律,並實施管考督察以防範風紀案件發生,如發現違法情事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