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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385萬元 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起訴

新北市議員王淑慧(中)被控詐領助理費,移送地檢署複訊後,被聲押禁見。(資料照)

新北市議員王淑慧(中)被控詐領助理費,移送地檢署複訊後,被聲押禁見。(資料照)

2020/06/02 15:2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從2011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金額高達385萬餘元,新北地檢署於今年4月發動搜索、約談,將王淑慧聲押禁見獲准,全案今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王淑慧、助理及服務處主任等7人,考量王淑慧等人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請求依法減輕其刑。

依規定,公費助理補助費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不是議員薪資,也非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但王淑慧卻被控自2011年起詐領補助款。

檢方調查,2011年間,王淑慧聘用林姓男子當公費助理,但只打算給部分助理費,林男知情也同意,隨後就拿著聘書,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再按月給付林男12000元至18000元現金,其餘留作已用。

2014年間,王淑慧明明未聘用王姓及謝姓女子當助理,卻拿她們當人頭詐領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347萬餘元。檢方還發現,王淑慧的助理林女,雖真的有擔任助理工作,但因擔心助理身分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竟與王淑慧合謀,利用他人名義掛名助理詐領款項。

檢方查出,王淑慧等人以上述手法詐領公費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385萬餘元,並今年4月間發動搜索、約談,最後依以王淑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串、湮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認為,王淑慧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請法院從一重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論處,但考量王淑慧等人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請求依法減輕其刑。

64歲王淑慧是現任新北市議會第3屆議員,選區為第4選區(板橋),她最初以台北縣板橋市民代表踏入政壇,擔任過升格前的台北縣議會第12至14屆縣議員,2001年起當選過2屆立法委員,2008年尋求三連霸失利,於2010年回鍋競選首屆新北市議員,成功當選連任至今。(15:3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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