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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大埔張藥房悲劇重演 7/1起都市計畫一出爐就可訴訟

避免大埔張藥房悲劇重演,「行政訴訟法」內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7/1起都市計畫一出爐就可訴訟。(資料照)

避免大埔張藥房悲劇重演,「行政訴訟法」內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7/1起都市計畫一出爐就可訴訟。(資料照)

2020/07/01 15: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大埔張藥房被劃入竹科竹南基地都市計畫,2013年苗栗縣政府執行拆房,屋子全毀,屋主張森文抑鬱身故,全民這才意識到都市計畫影響甚鉅,司法院決定在「行政訴訟法」內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7月1日起,只要都市計畫一公布,人民若覺得權益「可能」受損,即可興訟,不用再等到收到徵收通知書「木已成舟」時才能提告。

人民過去只能針對政府的「處分」打行政訴訟,也就是政府機關做成了一個處分或決定,人民的權利已被侵害時,才能打官司,如:政府通知徵收土地,地主才有權利爭訟,但因都市計畫影響層面廣泛且巨大,一旦施行,對人民所造成的侵害通常是嚴重且難以回復的,考量其特殊性與後果,新制把訴訟程序提前,只要人民對於都市計畫不滿,不用等到處分出爐,就可興訟。

開啟了我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先河

由於新制賦予人民訴訟權,針對尚未執行的都市計畫打官司,交給行政法院判斷計畫內容是否違法,開啟了我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的先河,意義重大。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表示,新法正式上路後,民眾對於7月1日以後發布的都市計畫,若認為違法且損害其權益時,可以在都市計畫發布1年內,依照所在地分向台北、台中、高雄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保障權益。

簡慧娟指出,本次修法使人民財產權及訴訟權受到更及時、有效、完整的保障,具有預先解決紛爭、促進人民權利保障、貫徹依法行政的重大意義,人民不再需要等到土地或房產面臨徵收急迫情況,被逼得要上街抗爭,即可預先透過行政訴訟,在法庭上理性思辨,減少對抗強度與爭議。

增訂防濫訴條款 刻意阻撓都市計畫法官可予以駁回

簡慧娟強調,為了避免有人刻意阻撓都市計畫進行,新法也設計防濫訴條款,若訴訟時未載明權益可能受到何種重大侵害,或是影響權益甚微時,法官可予以駁回。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表示,7/1起新制上路。(記者吳政峰攝)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表示,7/1起新制上路。(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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