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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爺車加油站洗車暴衝 老翁判賠124萬

    2020/07/01 07:0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張翁洗車暴衝傷人,被高雄高分院判賠上百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張翁洗車暴衝傷人,被高雄高分院判賠上百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高市張姓老翁開著23年的轎車,到加油站洗車後,駛出洗車道卻失控,撞傷擦車的徐姓員工,甚至廣告招牌連根拔起,高雄高分院認定有過失,並查他名下財產只有這輛車,並住在榮民之家,判決賠償124萬元定讞,餘生恐無法償還完畢。

    2018年3月1日下午6點,張姓老翁駕駛23年的老爺車,前往市區一家加油站加油後,駛入附設洗車機洗車,清洗完畢欲往前行駛至擦拭區時,車子突然失控,衝撞準備擦拭車子的徐姓員工,導致他骨折等多處受傷,家屬要求賠償醫療、精神撫慰、勞動能力損失等124萬元。

    張翁過失傷害部分,被法院判處徒刑四月確定,但他指稱遭冤枉,當時並無撞擊徐,並說,因車輛爆衝致使他驚嚇過度,自行撞擊廣告看板,證人證述均屬偽證、誣告,否認有過失。

    合議庭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發現廣告招牌為金屬材質,竟遭連根拔起,部分歪曲倒地,顯見撞擊力道甚大,自非張翁在短距離內以肉身撞擊可造成。

    並查,張翁承認曾在肇事現場說:「如果我有責任,如果真的傷到人,我當然會負責」等語,可見他在案發當下,亦自認事故可能是他造成,否則何須莫名就徐所受傷勢負責,因此判決他要貼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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