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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尬小女友後...男竟上IG公開性愛畫面

2020/06/30 10: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蔡男爽尬小女友並拍下性愛畫面,事後還將親密過程上傳IG遭法辦。士林地院認為,蔡男犯後雖承認犯刑卻未達成和解,故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2月,至於上傳部分則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8月前某時,這對情侶乾柴烈火之際,蔡男利用手機拍下交纏過程,並將畫面上傳IG,事後挨告。蔡男到案後承認犯行。

法官審酌,蔡男明知小女友是未滿18歲的少女,對於性與身體的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竟趁交往期間拍攝女友性愛過程並透過IG分享畫面,已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而他雖然認罪卻未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小女友原諒。

法官故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2月,另依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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