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控告反南鐵東移自救會長陳致曉侵害名譽 南市府敗訴

反南鐵東移自救會長陳致曉一審打敗台南市府、獲得勝訴。(資料照)

反南鐵東移自救會長陳致曉一審打敗台南市府、獲得勝訴。(資料照)

2020/06/29 20: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自救會長陳致曉教授,於2018年10月以「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為題投書網路媒體,羅列12點指控台南市府。台南市府以此狀告陳致曉涉侵害名譽及需回復市府名譽。台南地院法官今天以陳的文章內容所指是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市府應以最大程度容忍接受評論,判市府敗訴。

台南市府對一審被判敗訴感到無奈與遺憾,法制處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

市府主張,陳致曉在意見評論部分,市府雖不認同但尊重被告意見,然部分陳述所涉事實顯然錯誤,甚至媒體已經因為錯誤報導而道歉,陳仍在未經查證下做不實陳述,不法侵害市府名譽權,為此依民法起訴請求陳為回復市府名譽的適當處分。

陳致曉在開庭時解釋,其投書時間是2018年南市第3屆市長選舉競選期間,評論對象是前任市長及其執政團隊,而非原告台南市府。他基於民主社會責任政治,針對特定決策的評論,往往直接連結到特定執行團隊的決策優劣,但不會因此侵害行政機關的名譽。

陳致曉表示,這篇文章所提內容,是他轉述當時另1位市長候選人林義豐團隊的陳述,他是台南市民,關切市長競選人對前任市長或可能接任者採取如何行動,本是事理之常。文章關切的是土地正義等地方公共事務、前任市長施政風格與爭議及對競選候選人的評論,並未侵害市府名譽權,且評論意見以公眾關切的土地、財團利益及文化古都發展為核心,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台南地院法官陳淑卿審認,在民主政治多元社會發展,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受損常有衝突,但兩相權衡,言論自由顯有較高價值,國家應予最大限度保障,尤其自願進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所涉公眾事務領域,若非是隨意謾罵侮辱,應有更高程度的退讓。

法官指出,陳致曉投書的文章,是針對當時參與市長競選的候選人林義豐所發表,並非針對原告市府所為。此文章內容所提到的萬國通路產業園區土地變更等事項,是市府近年來執行的重要市政,是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本應受市民監督,市府應以最大程度容忍接受評論,難認陳主觀的評論、意見表達侵害市府名譽權。對市府要求陳致曉須在平面媒體全國版刊道歉聲明或刊在陳個人臉書公開等作為,均無理由、予以駁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