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中時大樓潑漆揚言放火 謝和弦獲緩刑
歌手謝和弦涉嫌兩度跑到中時大樓外噴漆辱罵,並在臉書揚言「放火」。台北地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將他判處拘役20日,恐嚇公眾罪判處2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謝和弦因不滿中時集團報導,兩度跑到中時大樓外噴漆辱罵,隨後並在臉書揚言「放火」;台北地院先前開庭時,謝當庭承認犯罪,台北地院採簡易判決,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將他判處拘役20日,恐嚇公眾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2罪共可易科罰金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公益義務勞務40小時。可上訴。
謝和弦去年12月14日凌晨5時多,到台北市萬華區中國時報大樓噴漆「幹」髒話,被警方帶回偵詢,謝做完筆錄後,同日上午11時又返回中時大樓外,朝中時的招牌噴漆,隨後又在臉書發文「哈囉,這次噴漆,下次就放火囉」。
謝和弦本月8日到北院開庭時,全盤認罪,供稱他在中時大樓外牆噴完「幹」字後赴警局製作筆錄,警方硬留他一小時,這讓他非常生氣,才又返回媒體大樓二度噴漆。之後他又在臉書PO文要「放火」,謝辯說他「想學鄭南榕,犧牲自己、照亮別人」。
謝和弦說,犯案當下他的心理疾症很嚴重,且他揚言放火的對象是中時董事長蔡衍明,「我對他非常、非常不滿」,強調並非針對中時員工或公眾;他說自知噴漆行為造成員工恐慌,現在已經記取教訓,希望法官給他緩刑機會,他願意做社會勞動。法官當庭諭知全案採簡易判決處刑。
北院日前判決指出,謝和弦身為公眾人物,當知謹言慎行,只因不滿中國時報立場與報導,不思理性表達意見,在中時大樓牆面與招牌噴漆、噴寫穢語,不尊重他人;又在臉書發表「放火」訊息,造成不特定人恐慌,危害公眾安全,構成犯罪。
法官考量謝和弦始終坦承犯行,偵審時未迴避或掩飾罪責,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且他應訊時神智清醒、條理分明,顯見犯案時是因身心疾病發作而犯案,因此輕判拘役20天與2月徒刑;並認為沒有必要立即執行,給予緩刑2年,條件是40小時公益勞務,以啟自新、牢記教訓,並觀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