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開啟車門夾傷乘客手指 客運公司、司機判賠24萬餘元

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判決中壢客運、周姓司機應連帶賠償蘇女24萬餘元;刑事部分,周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上訴中。(示意圖)

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判決中壢客運、周姓司機應連帶賠償蘇女24萬餘元;刑事部分,周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上訴中。(示意圖)

2020/06/15 13: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蘇姓女子2018年12月間搭乘中壢客運,靠站時周姓司機開啟車門讓乘客上下車,車門不慎夾傷蘇女右手手指,造成蘇女右手小指夾傷、骨折,蘇女提出刑、民事告訴,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判決中壢客運、周姓司機應連帶賠償蘇女24萬餘元;刑事部分,周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上訴中。

蘇女指控,她於2018年12月12日上午搭乘周姓司機駕駛的公車,當時她右手扶握在右前門,豈料靠站時右小指遭開啟的車門夾傷、骨折,她認為司機在開、關車門前,應注意乘客上、下車狀況,當下卻疏於注意乘客已站在門邊、以手扶在右前門旁,靠站時未提醒即貿然開門釀成意外,為此向周姓司機及其雇主中壢客運,求償醫療費、就醫交通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34萬餘元。

中壢客運、周姓司機則主張,車輛到站時才開啟車門,並無「貿然開啟」一事,之前並無開車門夾傷乘客的案例,且車門是往外開而非往內開,沒有可以夾到人的地方,如果蘇女的手是握在車門旋轉軸,則最可能被夾到的地方是拇指而非小指,再者,蘇女被夾到骨折時一定很疼動,但車上監視器並無她表示疼痛的情形,不致於到無法自理生活的程度。

法官勘驗車內監視器畫面,蘇女當時站在車門前、右手扶著車門,車門開啟時蘇女的右手閃了一下,下車時也有向周姓司機反映「手被夾到了」,還往車門方向比了比,顯見周姓司機確實有未注意乘客手扶握車門或車門旋轉軸,就貿然開啟車門的情況,蘇女亦有提出右手指受傷的診斷證明,依據醫療單據及雙方學歷、工作與資歷等,認為蘇女可請求24萬餘元,至於中壢客運為周姓司機的雇主,依法須付連帶賠償責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