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了!男搶1千 被害老夫婦反請他吃碗熱湯麵、還塞3千元
吳男被控搶劫1000元,但被害夫妻不僅多給3000元還煮麵請他吃;北院審理後認為他犯罪過程不符強犯罪態樣,改依強制罪判刑10月,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吳財教被控搶劫一對夫婦得手1000元,夫婦得知他的身世後,加碼資助3000元並煮一碗麵請他吃。台北地院審結,認為吳男犯罪過程不符強盜罪犯罪態樣,改依強制罪判刑10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欠債的吳男遭人逼債,試圖犯罪躲進監獄避禍,今年4月4日下午,他手持鐮刀闖入新北市石碇山區一間住家搶一對夫婦,恫嚇「你不要過來,拿錢給我」、「給我錢,我要跑路,給我1,000塊」。
婦人先拿1000元給吳男,行動不便的丈夫也前來查看;他訴說自己遭人追債、肚子很餓,所以想犯罪入獄躲債。夫婦聽完後同情心爆發,由婦人下麵給吳男吃飽,丈夫見他吃飽後報警處理,他被依強盜罪起訴。
吳男在北院審理時辯稱,老夫婦配合他演戲,他才可以順利入監,否認脅迫老夫婦給錢。
老婦人證稱,丈夫因關節疾患行動不便,從客廳緩步走過來安撫吳男,經過一番交談後,他們得知吳男多日未吃東西,丈夫便要她煮麵給吳男吃,吳男也說報案沒關係,她後來拿白紙寫下丈夫姓名與聯絡方式,要吳男未來若有困難可隨時開口。
老婦還說,吳男父母雙亡、入山躲債,她被搶1000元後私下再塞3000元,「這筆3000元是我憐憫他給的,跟先前他搶劫的1000元無關」。
丈夫則說,他讓妻子煮麵給吳男填飽肚子,待吳男冷靜下來後報警處理。
合議庭認為,依據常理,吳男應在婦人交付1000元後逃離現場,卻等警方逮捕他,且婦人已62歲、丈夫69歲,夫妻又獨居山區,丈夫還因疾患行動不便,若吳男真要強盜,得手金額絕對不只1000元,卻未進一步搜刮,故不符強盜罪犯罪態樣,變更法條依強制罪論處。
合議庭審酌,吳男為入獄躲債搶劫1000元,雖影響社會治安,但考量他躲在山區多日,還須扶養中風胞弟,加上受害夫妻不願追究,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