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遊馬祖返鄉卻懷孕 家長怒告禍首
2020/05/28 13:5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未滿16歲少女107年9月間與家人前往馬祖探親、旅遊,不料返台後發現懷孕了,前往婦產科診所產檢,經診所通報,家長追問出禍首為住在馬祖的20歲葉姓男子,狀告妨害性自主罪,桃園地檢署偵辦,發現少女並非遭性侵害,今依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嫌將葉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時,葉男與少女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前後2次,豈料卻因此懷孕。
儘管如此,少女家長認為自家女兒心智尚未成熟,被葉男花言巧語誘拐而懵懂受害,怒告妨害性自主罪。檢察官調查認為,刑法明定與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雙方發生性關係為合意,仍偵結將葉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