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警薛定岳追捕毒蟲殉職 男判賠471萬餘元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汐止分局勇警薛定岳去年為追捕闖紅燈的毒蟲王耀德殉職;薛定岳的雙親迄今仍走不出傷痛,分別向王求償613萬元及638萬元。基隆地院審酌王男的名下無財產,又入監服刑,判處賠償王的父母各200萬、271萬7107元。
判決指出,男子王耀德去年8月28日下午4點41分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附近施用K他命後,騎車欲返回基隆市七堵區住處,途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時,違規紅燈左轉,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的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發現後,要求停車受檢,王卻加速逃逸。
薛員見狀一路鳴警笛緊追,王則以時速80公里(速限50至60公里)超速逃竄,沿途逆向、蛇行、闖越紅燈。
王騎至新台五路二段與福三街的T字路口,見前方路口亮起紅燈,仍加速通過,薛員追上時,王突然向左側變換車道,以致擦撞薛員的警用機車,薛員失去平衡,倒地往前滑行,撞上前方路口分隔島。
王明知薛員倒地受傷,仍加速逃逸,薛員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王涉及刑度7年起跳、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與肇事逃逸2罪起訴;基隆地院去年12月審結,判處王男12年徒刑。
薛定岳的父母迄今仍無法走出喪子傷痛,起訴主張愛子在31歲即因公殉職,身心悲痛莫名,發生迄今夜夜難以成眠,並因此至醫院精神科就診,分別向王求償613萬1596元與638萬2000元。
王答辯指稱,他對事情發生過程沒有意見,但是薛並沒有依法定程序進行攔檢,是薛自己來撞他的,還踹他的機車,他因心生恐懼才會蛇行。
王還稱,薛的父母求償的金額是天文數字,他負擔不起,他可以出獄後每個月侍奉薛的父母。
基隆地院審理後,審酌王的名下無財產,又入監服刑,判處賠償王的父母各200萬、271萬7107元。